各學院、研究機構:
按照《九江學院高層次科研成果獎培育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學校組織申報2025年度高層次哲學社會科學成果獎培育項目。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總體要求
成果須是我校教師作為第一完成人、九江學院為第一署名單位,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出版發(fā)表的高水平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原則上:論文應在權威期刊發(fā)表;著作和科普讀物應在學科領域有廣泛影響力的出版社出版,或有出版社的出版合同;決策咨詢報告應獲省部級及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且提供相關證明。
二、申報形式和條件
申報社科類成果獎培育的成果形式包括:著作、論文、決策咨詢報告和科普讀物。具體申報條件:
(一)著作類
1.成果須是國內外公開出版發(fā)行的社科類專著、譯著、編著(含古籍整理和校注、工具書)。
2.圍繞同一專題、署名一致的多本著作,或圍繞同一專題,雖署名不一致,但有同一項目編號標注的多本著作,可以以系列著作形式申報;系列著作中相對獨立、完整的某一著作,可以單獨申報,但須征得系列著作主編(總編或編委會等)書面同意放棄統(tǒng)一申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系列著作中有一本以上曾獲得過省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或其他省部級以上獎勵的,不能整體申報。系列著作未全部出版,已出版部分作為系列著作申報的,后續(xù)出版部分不能以系列著作形式再次申報。
3.未曾獲得省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及其他省部級以上獎勵的著作修訂版(含增訂版),修訂、增補內容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可以申報,但須附原版并提供出版社等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論文類
1.成果須是國內外公開出版發(fā)行的學術期刊(含國內省級以上黨政報刊的理論版、學術版)發(fā)表的社科研究成果。
2.個人或集體撰寫、編輯出版的論文集或報告集不能申報,只允許作者以自己的單篇論文申報。圍繞一個專題,第一作者相同,發(fā)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標題(副標題)的系列論文,可以以系列論文形式申報。論文標題(副標題)各不相同,但第一作者相同,發(fā)表于同一刊物,且發(fā)表時注明是系列論文或注明屬于同一項目成果、具有立項依據(jù)和結項證明的,可以以系列論文形式申報。系列論文中不能有曾獲得過省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及其他省部級以上獎勵的論文。
(三)決策咨詢報告類
1.成果須是省級以上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批準出版的連續(xù)性內部資料上刊發(fā),或獲得省部級以上領導書面肯定性批示,或被設區(qū)市(廳、局)以上黨政部門采納以及公開出版發(fā)表的對策研究成果。
2.涉密或帶有秘密、機密、絕密字樣的成果,須經保密機關核準并出具書面同意意見。
(四)科普讀物類
1.成果須是公開出版的宣傳黨的創(chuàng)新理論,傳承、解讀、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和江西地域文化,闡釋解答干部群眾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以及人文社會科學知識傳播普及等方面的科普讀物類成果,包括著作、編選作品、翻譯圖書、編譯圖書、畫冊等。
2.圍繞同一專題、署名一致的多本著作或者圍繞同一專題、署名不一致、
有同一項目編號標注的多本著作,可以以系列著作形式申報;系列著作中相對獨立、完整的某一著作,可以單獨申報,但須征得系列著作主編(總編或編委會等)書面同意放棄統(tǒng)一申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申報程序
(一)個人申報
成果完成人填報《九江學院高層次哲學社會科學類成果獎培育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并將相關證明材料(論文須提供原件或錄用通知,外文須提供檢索報告;著作和科普讀物須提供原件或出版社的出版合同;決策咨詢報告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提交各二級學院;
(二)學院推薦
二級學院對成果完成人的申報材料資格審查,并進行意識形態(tài)審核,對完成人的思想政治、師德師風、意識形態(tài)等問題審核把關;
(三)學校評審
科研處對申報材料審核,組織專家評審,確定擬資助的項目并報學校審定;
(四)公示資助名單
學校對擬資助名單公示,對公示有爭議的成果,經查實屬弄虛作假,將取消成果申報資格并通報批評。
四、材料報送
二級學院請于2025年1月11日17:00前將審核蓋章的《九江學院高層次哲學社會科學成果獎培育項目申報書》、《九江學院高層次哲學社會科學成果獎培育項目意識形態(tài)審核表》(見附件2)、《九江學院高層次哲學社會科學成果獎培育項目申報匯總表》(見附件3)及相關證明材料報科研處厚德樓460,所有材料電子版發(fā)郵箱[email protected],逾期不予受理。
聯(lián)系人:諶老師 聯(lián)系電話:8334056
科研處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