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根據(jù)上級有關指示精神和要求,,現(xiàn)就申報學校2024年度因公出訪及國際學術交流計劃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計劃報批制度,嚴格量化管理機制
請各單位于1月12日前報送各單位2024年度出國(境)計劃,,在制定2024年度出訪計劃時,,請注意以下幾點:
1、因公出訪計劃要按照中央控制總量的要求制定,,2024年計劃出訪的批次數(shù),、人次數(shù)不得超過2019年的計劃數(shù)。
2,、因公臨時赴港澳臺(指專程前往港澳臺,,不訪問其他國家和地區(qū))計劃單列,填寫《因公赴港澳臺計劃申報表》,。
3,、教學科研人員(包括擔任領導職務的專家學者)赴境外開展學術交流活動,按照中辦【2016】17號文件要求,,實行計劃管理,、按需安排,,填寫《高校、科研院所境外學術交流活動計劃申報表》,。
二,、嚴格根據(jù)工作需要安排出訪
因公出訪要確保因事定人、人事相符,、量化管理,,嚴禁因人找事、照顧性出訪,、公款出國(境)旅游,。
各單位可在附件下載《因公計劃申報表》《因公赴港澳臺計劃申報表》和《高校、科研院所境外學術交流活動計劃申報表》,,按要求填寫后蓋單位公章報國際處(行政樓402),,同時將電子版報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未按時申報出國(境)訪問和學術交流計劃的,,原則上不予以辦理2024年出國(境)手續(xù)。
聯(lián)系人:肖榮 8313811
附件1,、江西省2024年度因公出國計劃申報表
附件2,、江西省2024年度因公赴港澳臺計劃申報表
附件3、江西省2024年度高校,、科研院所境外學術交流活動計劃申報表
國際合作交流處
2024年1月10日